朝阳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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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介绍

 

原校址位于北京市东城区海运仓(1949年为中国政法大学所在地,1950年中国人民大学建校所在校区,现为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和北新仓中医研究院等机构所在地。)。

  

创办人是汪有龄,董事长为居正(字觉生)。

上世纪民国时期,朝阳大学的法科出名,有“南东吴、北朝阳”的说法

  朝阳大学的法科当时出名,有“南东吴、北朝阳”的说法。

朝阳大学创办于1912年(民国元年)。由法学界著名人士汪子建、江翎云、黄群、蹇念益等先生创办。她是一所以法律、政治、经济等系为主的著名的法科大学。1930年12月在高等学校体制改革中,因只有一个法科而改称朝阳学院。但一直沿用朝阳大学印信,而人们也一直称其为朝阳大学。抗日战争时期,先后迁至湖北省沙市、四川省成都和重庆。抗战胜利后,迁回北平。1949年由人民政府接管,在原址建立了中国政法大学。次年2月,中国政法大学与华北大学、华北人民革命大学合并成立中国人民大学。这就是朝阳大学走过的坎坷历程。她虽是一所私立的法科大学,但享有盛誉,世称“南有东吴,北有朝阳”[“东吴”指东吴大学,崇尚海洋法系,即英美法学;“朝阳”指朝阳大学,崇尚大陆法系。]、“无朝(阳)不成(法)院”。她传播近现代法学、经济学、政治学和司法制度,是我国的法学摇篮之一。

抗日战争其间,朝阳大学先后迁往湖北省沙市、四川省成都和重庆。1945年后,返迁北平。

1949年,华北人民政府以朝阳学院为基础,在其校址成立北平政法学院,同年8月5日中央决定把该校校名改为中国政法大学(与现在的中国政法大学没有传承关系,现在的中国政法大学是1983年5月新建的,用的是1949年中国政法大学的校名、校牌),毛泽东主席亲自题写了校名,“延安五老”之一谢觉哉被任命为校长。开学典礼上,朱德、董必武、吴玉章、沈钧儒、史良、李木庵、徐悲鸿、茅以升等著名人士纷纷到场祝贺。朱德在讲话中指出,政法大学的任务重大,新中国需要大批法律人才,他勉励全体师生勤奋学习,不负重托和期望。新校的教育方针为“认识社会、改造社会、认识自己、改造自己”。新校主要采取大课和小课相结合、讲授和讨论相结合等形式,由艾思奇讲授历史唯物论和辩证唯物论,谢觉哉讲授马列主义国家法律观等,还聘请了许多苏联教授讲课。

  1950年2月,中央决定将中国政法大学和华北大学合并成立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为人大初建时设立的八大系科之一。1952年,人民大学进行了院系调整,学习前苏联的学校教育模式,将一些原有一定规模的综合性大学拆置成多所单科大学,并取消了其中的社会学系、政治系,使同为社会科学的法学教育严重受损。在随后的极“左”思潮泛滥和大浩劫时期,我国的法学教育和法律建设更被破坏殆尽。人民大学法律系1966年停止招生。

  1929年,在世界法学会海牙会议上,朝阳大学被肯定为“中国之法律学校”。而2004年10月,国家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所发布的全国80个研究生教育一级学科的评估结果中,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学科赫然位列中国高校榜首。这似乎是历史的巧合,但更是现实的必然。这是人民大学法学学科整体水平的一个客观反映。人民大学法学院有着光辉的历史,享有“新中国法学家的摇篮”、“中国法学教育的工作母机”的美誉。

  传承朝阳精神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是新中国诞生后创立的所正规的高等法学教育机构,迄今已走过了半个世纪的风雨历程,培养的一大批毕业生成为我国立法与司法机关和法学教育与研究机构中的高级领导骨干和著名法学家。

  具体而言,朝阳大学对中国法制近代化的贡献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朝阳大学与我国法制近代化》(作者于语和,原载于《朝阳校友通讯》第5期,朝阳大学校友会2002年12月编印):

  ,对近代法学教育之贡献。

  法制的近代化,首先是法律人才的近代化,而法律人才的近代化关键在法律教育。清末,全国法律毕业生仅4000名左右,这对于法律体系和法制近代化而言,无异于杯水车薪。民国肇建,修改旧律,颁布新法,推行西方法治,急需人才。朝阳大学恰恰于此时建校,成为我国专门培养法律人才早的学府之一。朝阳大学建校后,取得了卓然不群的成绩,不断得到当时的教育部和司法部的明令嘉奖,其培养的人才活跃在当时各司法部门,乃至其他各界。曾在朝阳大学任教的陶希圣先在《朝阳大学二三事》一文中说“中国法学和司法界,朝阳大学出身的人才是流,亦可以说是主流,法学教育史上,朝阳大学应居位。

  第二,对民国立法的贡献。

  在民国以《六法全书》为核心的法制体系的创建过程中,朝大学人始终参与其中,厥功至伟。大量在司法界工作的朝大学人,其司法实践从客观上为六法的成熟做出了贡献;作为民间的法学教育和学术研究高地,朝阳大学还起到了立法者得力助手的作用。总之,朝阳大学为民国立法提供了大量学理上的资源,这一点上的贡献毫不逊色于它在人才上对六法体系的贡献。

  第三,对司法的贡献。

  司法近代化须有近代化的司法人才配合始可,自民国初后的近40年间,各级司法实务人才多出于国内法政专科及大学毕业的法律系学生,而以学校而言,法律系毕业生从事司法实务工作者,其人数之多、分布地区之广,恐怕没有一所学校能与朝阳大学相比,自此有“无朝不成院,无朝不开庭“之誉。此外,朝阳大学的教授当中也有一大批人投身于中国近代司法建设中,并作出巨大贡献。

  第四,对新中国法制建设的贡献。

  早在解放前,朝阳大学就为民主革命输送了大量干部;全国解放后,朝阳大学被改建为中国政法大学,并在此基础上与华北大学合并发展成今日蜚声中外的中国人民大学,完成了中国近代法学教育摇篮的历史使命。朝阳大学留在大陆的教师学者和培养的法学人才,为新中国的法制建设做出了重大的贡献。

  此外,朝阳大学还为新中国的法学教育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新中国所法学专业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就是在朝阳大学基础上建立的。而后来为组建中国的“东方莫斯科大学”,当时的中国政法大学与华北大学合并成立中国人民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现称法学院)的教学骨干大都是朝阳学子,分布在法理学、宪法行政法学、法制史、民法等学科,加上转入其他专业、院系及从事行政工作的老师,合计不下百余人。至于朝阳学子转入法律本科,在毕业后从事法学教育的人员则更多,他们遍布全国的法学院校,做出了重要贡献。

  回首往事,虽然朝阳大学之名只存续了近40年,但朝阳大学的精神与灵魂不息,现在的人大法学院就是朝阳大学的新生。“落红不是无情物,化作春泥更护花”,人大法学院从学术研究、人才培养、科系建设、海内声望都可以与当年之朝阳大学相媲美,堪称中国法学教育之翘楚。在中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过程中,人民大学法学院为我国培养了大量高素质、多层次的法学人才,而人大法学院的法学家们也为新中国几十年来的法学研究及立法工作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五、朝阳大学校友举行庆祝中国人民大学校庆70周年、朝阳大学成立95周年暨朝阳大学校友会成立10周年座谈会(2007年11月8日)

2007年11月8日,来自全国各地的朝阳大学校友在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徐建国际报告厅举行了“庆祝中国人民大学校庆70周年、朝阳大学成立95周年暨朝阳大学校友会成立10周年座谈会”,并同时举行了朝阳法学研究基金捐赠仪式。中国人民大学党委书记、学校教育基金会理事长程天权教授代表学校到会祝贺并作了重要讲话。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学校教育基金会副理事长陈雨露教授代表学校与朝阳大学校友、香港建南财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吕振万先生向学校捐赠港币200万元以设立朝阳法学研究基金的捐赠协议,陈副校长代表学校接受了笔捐赠,并颁发了捐赠证书。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龙翼飞教授代表法学院到会祝贺。吕振万先生的代表徐葵教授、朝阳法学研究中心主任孙国华教授等朝阳校友围绕发展与壮大朝阳法学研究基金、《法律评论》的续办、朝阳法学讲义的出版及发扬朝阳大学“爱国、民主、科学、法治”的光荣传统等事宜深入地进行了座谈。

  程书记在讲话中指出1912年成立的朝阳大学是中国人民大学的前身之一,朝阳大学的校友也是中国人民大学的校友,朝阳大学校友会也是中国人民大学校友会的组成部分;1923年7月1日创办的《法律评论》是中国早的法学专业期刊,美国国会图书馆收藏有自发行时起直到今天的全套《法律评论》,具有很高的度,中国人民大学朝阳法学研究中心从旅台校友手中接办《法律评论》对于传承朝阳法学教育的传统和声誉、扩大海峡两岸的法学交流与合作、进一步拓展法学教育与研究的平台、扩大中国人民大学在海内外的影响、促进祖国的统一都具有重大的意义,学校会给予各方面的支持,也期盼着朝阳校友能脚踏实地、群策群力将这杂志办得越来越好;为办好《法律评论》,继承朝阳大学光荣传统,促进我国民主法治建设,吕振万先生向朝阳法学研究基金捐赠港币200万元,设立了朝阳法学研究基金,学校对吕振万先生的这一义举表示崇高的敬意,祝愿吕振万先生健康长寿,也希望朝阳法学研究基金在各位校友的共同努力下发展得越来越大,越来越好。

  捐赠仪式上,受赠方和基金执行人均承诺按照基金设立的目的和捐赠协议管理使用好这项基金。

  座谈会上,校友们总结了爱朝阳、爱人大的原因和继承与发扬朝阳精神的设想。校友们一致认为:朝阳和人大一脉相承,都有的教授、的科研成果和讲义、治校有方的院(校)长、朴实办学作风、爱生如子的责任感和爱国、民主、科学、法治的精神,这是促使他们永远爱校、一直怀念母校的根本原因,希望这一传统能永远传承并发扬下去。但是,朝阳校友均年事已高,后继乏人。校友们要发展壮大朝阳法学研究基金、办好《法律评论》,以此将朝阳大学优良的传统和精神永放光芒。

  捐赠仪式与座谈会进行了整整一天,校友们在美好的祝愿中期待着再次相聚。

  六、《朝阳法律评论》

朝阳大学《法律评论》是中国历史悠久的法学期刊,由民国初期著名法学教育家汪有龄、江庸等先生创办,系朝阳大学校刊。1923年6月创刊,首期由学界和政治巨擘梁启超等人在扉页上亲笔题辞,对杂志寄予厚望。初为周刊,后改为双周刊、月刊。内容虽然涉及法律制定与新法宣介,但编辑方针仍侧重关注“司法制度之兴废改革”,江庸先生写道:“关于司法制度之兴废改进有所主张者,不问其意见与本社同人合否,一律登载,期得反映各方之见地,以资法界之借镜参考”。“若一新法令颁行,与人民有利害之关系;一新判例发表,与学理有研究之价值,本社则以为推求其利弊,商量其得失,为职志之所在”(江庸:《法律评论周岁志感》)。逮至抗战爆发,朝阳大学先后迁往湖北省沙市、四川省成都和重庆,1945年日本投降之后,返迁北平。在此期间,《法律评论》(双周刊)亦因抗战缘故而于1937年停办,自1947年7月起在南京继续出刊2卷。旋至1949年,因国内战事而再次停刊。1951年,旅台校友谋划复刊,在朝阳董事长、元老居正先生的推动下,《法律评论》又于是年6月1日在台北复刊。

  从1923年至2003年,《法律评论》已经出版了1352期。

  80余年来,《法律评论》作为我国历史并在国际上卓有影响的法学杂志,始终面向东亚欧美重要图书馆和著名大学法学院订阅或赠送,美国国会图书馆目前仍保存着自杂志创刊(卷期)以来出版的各期刊物,完整无缺。《法律评论》浸着沈家本设馆修律所开启的京师法学研究风气,秉承了理实并重的学术传统,刊登过许多备受赞誉的文章和法律时评,受到各个时期海内外法律界和读者的普遍好评。

  1997年12月,在中国人民大学成立了朝阳大学校友会和朝阳法学研究中心,为新时期继承和发扬朝阳大学精神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2007年底,中国人民大学朝阳法学研究中心,在朝阳老校友、人民大学和人大法学院领导的鼎力支持下,从旅台校友手中接办《法律评论》,改名《朝阳法律评论》,以再续弦歌,弘扬民主、法治精神。纪宝成校长亲切会晤了朝阳校友。这一举措对于传承朝阳法学教育的传统和美誉、扩大海峡两岸的法学交流与合作、拓展法学教育与研究的平台、扩大中国人民大学及其法学院在海内外的影响、促进祖国的和平统一及世界和平,都具有重大的意义。

  《朝阳法律评论》继续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作风,求实创新,不仅刊登法学理论前沿的名家名作,而且更注重立法、司法和执法和法律制度改革当中的实践性研究成果。鼓励法律学者们走出书斋、深入实际进行对策研究和实证研究,刊登政法工作者在适用法律时认真进行经验总结和理论凝聚之后的用心之作,从而为民主、法治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朝阳法律评论》继续秉承“凭着这朝气行健以自强,正气长昭日月光”的朝阳传统,不断追求新知、追求光明。在对原《法律评论》中历久弥新的重要思想进行阐幽发微的同时,更要面对化、信息化的世界趋势,刊发跨区域、跨法系、跨体制的重要作品,鼓励有价值、有水平的新人新作,以中国法律人的宽阔胸怀,搭建中外法学交流的学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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